本标准为GB 7000.217-2008,标准的中文名称为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标准的英文名称为Luminaires.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 (outdoor and indoor),本标准在2008-12-31发布,在2010-02-01开始实施。
被标准 替代。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0598-2-17-1984+A2-1990,IDT。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注:支架(灯弓)是灯具的一部分,支承装置如:三脚架、伸缩杆和悬挂装置不是灯具部分。镇流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于灯具内部或分开安装。
本标准文件共有12页。
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_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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