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GB 14196.2-200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Incandescent lamps. Safety specifications. Part 2:Tungsten halogen lamp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GB 14196.2-2008)是在2008-12-30发布,在2010-04-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0432-2-2005,IDT。
GB 14196的本部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它包括直接代替传统钨丝灯的卤钨灯和GB 14196.1-2008中没有作相应规定的新型卤钨灯,本部分中规定的这些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应与GB 14196.1-2008的规定结合使用。这些卤钨灯有如下特性:
—额定功率为250W以下(包括250W);
—额定电压为50V~250V之间(包括50V,250V);
—灯头为:B15d,B22d,E12,E14,E17,E26,E26d,E25/50X39,E27或E27/51X39。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灯是自屏蔽的,但不需要用特殊符号进行标记。由于它们直接替代传统的钨丝灯,因此也没有相应的灯具标记。
注1:这并不表明那些用于替代白炽钨丝灯的卤钨灯使用与白炽钨丝灯相同形状的玻壳。
注2:E26有2种类型,它们是不完全兼容的:E26/24用于北美而E26/25用于日本。
注3:自屏蔽灯指不需要灯具为其提供防护屏的灯。
本标准文件共有12页。
GB 14196.2-2008 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2部分_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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