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13271-2001,标准的中文名称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英文名称为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本标准在2001-11-12发布,在2002-0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6-07-01。被标准GB 13271-2014替代。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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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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