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15581-1995,标准的中文名称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英文名称为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本标准在1995-06-12发布,在1996-07-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6-09-01。被标准GB 15581-2016替代。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本标准文件共有10页。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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