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4915-2004,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标准的英文名称为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本标准在2004-12-10发布,在2005-0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4-03-01。被标准GB 4915-2013替代。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文件共有8页。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pdf(29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