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GB 30439.10-2014),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Safe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automation products. Part 10: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cord instrument。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GB 30439.10-2014)是在2014-07-24发布,在2015-02-01开始实施。
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记录仪表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冲击和撞击、防止火焰蔓延、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如果要将记录仪表用于其他环境(例如医疗、食品、核电、船舶等),则记录仪表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自动采集和记录过程信号的记录仪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300 V、电源连接方式为导线连接。本部分还适用于预定与自动化产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仪表的检定装置)。
本标准文件共有55页。
GB 30439.10-2014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_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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