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29620-2013,标准的中文名称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英文名称为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本标准在2013-09-17发布,在2014-0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文件共有9页。
GB 29620-201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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