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GB 21906-2008,标准的中文名称为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英文名称为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本标准在2008-06-25发布,在2008-08-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中药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本标准。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拓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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