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YY 0319-200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33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Magnetic Rec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YY 0319-2008)是在2008-04-25发布,在2009-12-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0601-2-33-2002,IDT。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由2.2.101定义的磁共振设备和由2.2.102定义的磁共振系统。本标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预期用途之外的应用。本专用标准规定了磁共振设备的安全要求,旨在提供对患者的保护。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向操作者、与磁共振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提供信息的要求。本专用标准同时提供了证明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本标准文件共有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