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本标准为JTS 110-4-2008,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标准的英文名称为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本标准在2008-04-24发布,在2008-09-01开始实施。
被标准 替代。
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沙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沙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文件共有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