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5-2008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无,英文名为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of Waterway Engineering。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是在2008-04-24发布,在2008-09-01开始实施。
被标准 替代。
为适应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指导和规范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内河航道工程、沿海航道工程、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类型的工程应结合工程特点,其内容和深度可有所取舍和侧重。
重要的专项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规定及标准。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文件共有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