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31.4-2007 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砂轮机: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砂轮机(SN/T 1631.4-200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achine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4:Grinder。
进出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砂轮机(SN/T 1631.4-2007)是在2007-12-24发布,在2008-07-01开始实施。
它在2015-12-31作废。SN/T 163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砂轮机的抽样、检验及合格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最大砂轮直径100 mm~250 mm的轻型台式砂轮机,最大砂轮直径150 mm~250 mm的台式砂轮机,最大砂轮直径200 mm~600 mm的落地砂轮机和除尘砂轮机的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手持式直向砂轮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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