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SN/T 1795.3-200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used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roducts for import. -Part 3:hydraulic excavators。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SN/T 1795.3-2007)是在2007-12-24发布,在2008-07-01开始实施。
SN/T 1795 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90t以下轮胎式、履带式旧液压挖掘机(以下简称旧挖掘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其他规格的旧挖掘机、带推土功能的旧液压挖掘机、旧液压凿地机、旧液压原木装载机等可参照执行。本部分所称旧挖掘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机:——经过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的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或部件产生明显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修理,翻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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