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84-2007 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QC/T 784-200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Electroluminescent screen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instrument。
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QC/T 784-2007)是在2007-11-14发布,在2008-05-01开始实施。
它在2017-05-12作废。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以下简称发光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其他机动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文件共有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