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英文名为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on trial)。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是在2007-07-12发布,在2007-08-01开始实施。
它在2018-03-01作废。被标准HJ 75-2017替代。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颗粒物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的CEMS。
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以及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CEMS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文件共有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