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本标准为HJ/T 311-2006,标准的中文名称为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标准的英文名称为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as Ranges,本标准在2006-11-15发布,在2007-0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8-03-01。被标准HJ 311-2017替代。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产品,其中包括: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文件共有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