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08.4-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DB33/T 608.4-2006),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英文名为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4:For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DB33/T 608.4-2006)是在2006-03-27发布,在2006-05-01开始实施。
它在2015-07-12作废。被标准DB33/T 608.4-2015替代。
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维修业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摩托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文件共有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