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无,英文名为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compression ignition and gas fuelled positive ignition engines of vehicles (III,IV,V)。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是在2005-05-30发布,在2007-01-01开始实施。
它在2019-07-01作废。被标准GB 17691-2018替代。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1999/96/EC,MOD;2001/27/EC,MOD。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用车符合性检查。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和M2类车辆已经按照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的规定进行了形式核准,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本标准文件共有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