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503-2004 消防摩托车:本标准为DB33/ 503-2004,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消防摩托车,标准的英文名称为Fire fighting safety requirement for fire fighting motorcycle,本标准在2004-09-28发布,在2004-10-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1-11-02。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摩托车,不适用于载有背负式脉冲气压喷雾水枪,而作为交通工具用的摩托车。
本标准文件共有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