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462-2004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为GB 19462-2004,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标准的英文名称为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copying machines. 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electrostatic process copier,本标准在2004-03-04发布,在2004-12-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7-03-23。该标准采用了标准RAL-UZ62-1998,MOD。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本标准文件共有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