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25.4-2001 普陀佛茶 第4部分:商品茶:普陀佛茶 第4部分:商品茶(DB33/T 325.4-2001),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浙江省农业厅,普陀佛茶 第4部分:商品茶(DB33/T 325.4-2001)是在2001-09-18发布,在2001-10-18开始实施。
它在2011-04-01作废。被标准DB33/T 325.3-2011替代。
本标准规定了普陀佛茶的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普陀佛茶”商品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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