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8.5-1998 大佛龙井茶 第5部分:商品茶:大佛龙井茶 第5部分:商品茶(DB33/T 228.5-199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无,大佛龙井茶 第5部分:商品茶(DB33/T 228.5-1998)是在1998-11-16发布,在1998-12-01开始实施。
它在2011-10-08作废。本标准规定了大佛龙井茶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新昌县境内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鲜叶摊放-青锅-回潮-辉锅工艺生产加工、经销的大佛龙井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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