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90-1995 不燃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制品安全要求(不燃玻璃钢):不燃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制品安全要求(不燃玻璃钢)(DB33/ 190-1995),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不燃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制品安全要求(不燃玻璃钢)(DB33/ 190-1995)是在1995-07-10发布,在1995-09-10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制品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和标志、标签、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氯氧镁水泥和玻璃纤维网格布为主要原料制作的不燃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制品(以下简称"不燃玻璃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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