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87.1-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 低速柴油机: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 低速柴油机(CB 1087.1-1988),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人事部,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 低速柴油机(CB 1087.1-1988)是在1988-07-26发布,在1988-11-01开始实施。
它在2017-05-12作废。本标准规定了轮机钳工低速柴油机常规修理的工时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低速柴油机(缸径自450~800mm止),常规修理的拆卸勘验、修理组装、安装、试车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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