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适用地区为江苏省,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DB32/T 4121-2021)是在2021-11-04发布,在2021-12-04开始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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