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L08-2013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本标准为CNAS CL08-2013,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标准的英文名称为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本标准在2013-08-26发布,在2013-09-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8-09-01。被标准CNAS CL08-2018替代。
本准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鉴定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鉴定机构制定的方法进行的鉴定活动。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鉴定活动范围的大小。当鉴定机构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时,例如抽样/取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准则的主体部分。本准则是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的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鉴定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其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鉴定机构认证的基础。注: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鉴定机构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本准则不作为判断鉴定机构是否充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的依据。如果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其针对鉴定活动所运作的管理体系也就满足了ISO/IEC 17025:2005的原则,附录提供了本准则与ISO/IEC 17025:2005、ISO/IEC 17020:2012和ILAC-G19的条款对照。注1
本标准文件共有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