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29.12-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2部分:传真机: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2部分:传真机(SN/T 1429.12-2012),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2:Facsimile equipment。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2部分:传真机(SN/T 1429.12-2012)是在2012-12-12发布,在2013-07-01开始实施。
它在2017-12-22作废。SN/T 142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传真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传真机的进出口检验。
本标准文件共有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