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2-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本标准为MH 3145.2-1996,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标准的英文名称为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 Unit 1:Mainten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2:Maintenance release for civil aircraft,本标准在1996-06-28发布,在1996-08-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07-04-01。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放行前应完成的工作、放行人员资格和放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港和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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