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 0402-1986 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附编写说明):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附编写说明)(HAF 0402-1986),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附编写说明)(HAF 0402-1986)是在1986-10-30发布,在1986-10-30开始实施。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比和运行等方而的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索、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本标准文件共有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