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 0405-1988 安全导则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附编写说明):安全导则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附编写说明)(HAF 0405-1988),安全导则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附编写说明)(HAF 0405-1988)是在1988-01-13发布,在1988-01-13开始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脸、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它也适用于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如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应急对策和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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