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F 0407-1989 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附编写说明):本标准为HAF 0407-1989,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安全导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附编写说明),本标准在1989-04-13发布,在1989-04-13开始实施。
本安全导则为从事对核电厂的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单位在构成组织、配备人员和编写文件方面提出要求、建议和说明性的例子。它也对如何管理各单位间的接口和建立指导、联络和协调工作的渠道提供指导。
本导则适用于其工作(例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所有单位。
本标准文件共有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