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TB/T 2325.3-2020,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 第3部分:电笛,标准的英文名称为Visible and audible warning device for rolling stock-Part 3:Electric horn,本标准在2020-01-03发布,在2020-07-01开始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用电笛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机车和动车组用电笛的设计、纸质及产品检验,轨道车等自轮运转设备科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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