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DB12/ 678-2016),适用地区为天津市,所属行业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DB12/ 678-2016)是在2016-12-30发布,在2017-04-01开始实施。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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