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DB12/T 672-2016),适用地区为天津市,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DB12/T 672-2016)是在2016-11-30发布,在2017-0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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