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 1240-2023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DB3209/T 1240-2023),适用地区为盐城市,所属行业为卫生和社会工作,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DB3209/T 1240-2023)是在2023-07-03发布,在2023-10-03开始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定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制度和程序、资源保障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文件共有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