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391-2023 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2023),适用地区为深圳市,所属行业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2023)是在2023-12-02发布,在2024-01-01开始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项目的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文件共有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