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073-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073-2018),适用地区为山西省,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073-2018)是在2018-05-30发布,在2018-07-30开始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 煤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 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采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燃料或以煤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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