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73-2024 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 473-2024),适用地区为深圳市,所属行业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排水厂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03/T 473-2024)是在2024-07-11发布,在2024-08-01开始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批复或未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排水厂站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已建、在建市政排水厂站按照已批复(含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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