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35-2018 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本标准为DB44/T 2135-2018,标准的中文名称为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适用地区为广东省,所属行业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本标准在2018-09-30发布,在2018-10-30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意见处置的基本原则、意见收集范围、收集渠道、处置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公众关于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处置。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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