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适用地区为广东省,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是在2010-06-09发布,在2010-11-01开始实施。
该标准已经废止或者有更新版本。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用于生活和生产的燃煤、燃油、燃气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 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力不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 度限值。适用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本标准文件共有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