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344-1999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63/ 344-1999),适用地区为青海省,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63/ 344-1999)是在1999-11-16发布,在2000-01-01开始实施。
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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