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环境保护部,英文名为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CHINA 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是在2016-12-23发布,在2020-07-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EC)NO 715/2007,MOD;(EC)NO 692/2008,MOD;ECE R83-07,MOD;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第15号《世界协调的轻型车测试规程(WLTP)》,MOD。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要求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检验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4500kg的M1,M2和N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附录K中的轻型汽车也应满足本标准
本标准文件共有4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