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261.17-2015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 1261.17-2015),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分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of metrology test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label of copy machines,printers and fax machines。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 1261.17-2015)是在2015-06-15发布,在2015-09-15开始实施。
它在2018-03-26作废。被标准JJF 1261.17-2017替代。
本规范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简称为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计量要求、检测条件、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本规范不适用于以下产品:a)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b)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c)输出速度大于等于70页/分的产品;d)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复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接受检测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本标准文件共有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