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5-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HB 6167.15-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HB 6167.15-2014)是在2014-05-06发布,在2014-10-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SO 2671-1982,IDT。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耐声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部分规定的条件适用于设备在研制、生产阶段进行耐声功能试验;也适用于在设备研制过程中为发现结构缺陷进行的耐声持久试验。本部分适用于对声振敏感的设备,有关标准应规定进行耐声功能试验和耐声持久试验的必要性,使用宽带噪声或是谐波噪声以及适用的试验声压级。本部分不适用于在飞机上所处区域的总声压级小于125dB的设备。
本标准文件共有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