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圆锯(SN/T 1657.9-200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9:Circular saws。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圆锯(SN/T 1657.9-2007)是在2007-08-06发布,在2008-03-01开始实施。
它在2015-12-31作废。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手持式电动圆锯(以下简称圆锯)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圆锯的进出口检验。
本标准文件共有9页。 SN_T 1657.9-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9部分_圆锯.pdf(251.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