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SN/T 1657.4-2006),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al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4:Reciprocating saw。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SN/T 1657.4-2006)是在2006-11-10发布,在2007-05-16开始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往复锯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的手持式电动往复锯的进出口检验。
本标准文件共有10页。 SN_T 1657.4-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4部分_电动往复锯.pdf(913.7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