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7000.19-2005,标准的中文名称为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标准的英文名称为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hoto and film luminaires (non-professional),本标准在2005-01-18发布,在2005-08-01开始实施。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0598-2-9-1987,IDT。
GB 7000 系列的本部分规定了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的要求,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钨丝灯,包括IEC 60357 规定的357-IEC-3155 低气压卤钨灯或特制光源在内。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本标准文件共有10页。
GB 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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