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Y 5070-2003),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无,英文名为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V studio lighting system。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Y 5070-2003)是在2003-07-29发布,在2003-10-01开始实施。
它在2014-01-10作废。被标准GY 5070-2013替代。
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包括悬吊装置、灯具、布光设备、调光设备、电缆、灯光低压配电柜(盘)的施工及验收。凡制作电视图像场所的灯光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文件共有26页。 GY 5070-2003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pdf(1.36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