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19060-2003,标准的中文名称为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标准的英文名称为Emission regulation of air pollutants for destruc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abandoned in China by Japan,本标准在2003-04-15发布,在2003-05-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全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销毁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行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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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060-2003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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