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附条文说明)(DL/T 5153-2002),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名为Technical rule for designing auxiliary power system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附条文说明)(DL/T 5153-2002)是在2002-04-27发布,在2002-09-01开始实施。
它在2015-03-01作废。被标准DL/T 5153-2014替代。
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级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设计。安装上述机组的发电厂改建工程的设计以及采用洁净发电技术的发电厂设计可参照使用。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本规定。
本标准文件共有127页。
DL_T 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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